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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超过社平三倍的部分计税,对于绝大多数劳动者来说,其实经济补偿金还是不用交税的。以北京为例,目前北京上一度职工的月均工资为8467元,年工资为101604元,年工资的三倍为304812元。也就是说,补偿金的额度在30万以上的,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的规则如下:
用超额部分除以工作年限,得出的月工资来找税率税级(可参考下图),计算个税。
举个例子,小A的经济补偿金为324812,工作年限为10年,那么他的应纳税额是多少呢?
首先计算应税月工资,(324812-304812)÷10=2000元
然后从税率表中找适用的税率,3%,速算扣除为0
最后计算出来应纳税额,20000×3%=600元
最后,还有个特殊的情况需要提示大家: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形,劳动者是无法享受免税优惠的。有一个变通的方法,就是在合同到期前一天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问题,欢迎随时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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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裁员人在一年内找到工作,年薪六万,就可以上税。如果被裁人员就是靠这点钱养命在被收税就不合理了,有些人干了二十多年的单一工作,出来是找不到工作,或者年龄大了没有单位要。把人家的生活保障费用于交税不太合适。失地农民的补偿款和房屋拆迁安置房需要交个税吗?如果要交也是开发者交。同样的道理,如果被裁人员的补偿款要交个税也应该由单位交比较合理。
这个政策挺合理的啊,就是有点漏洞,容易被用于高管偷逃税款,如果我是总经理,年薪百万,公司我说了算,那我每年离职一次,再下个月入职,我每年能省好多个税。
问题的关键不是裁员经济补偿该不该纳税,还是那个根子上的问题,个税起征点太低了!
如果起征点是月入万元,年入12万以上的话,不管是经济补偿还是其他什么收入,都要纳税,大家也没啥意见。因为不管怎么算,大部分人年收入达不到12万元以上,就没啥影响。而年入6万的标准,很容易就达到了,大家当然希望有些收入不要计入纳税额度。裁员经济补偿,就更不希望纳入了,人家都失业了,还要交税,心里自然极度不适!
就事论事来说,裁员获得经济补偿也要缴纳个税,在目前的个税法律框架内是公平,也是合理的。新税法,关于个税是按年综合征收,只要是收入都要纳入年度纳税额度。
个人所得税有其相应标准,达到纳税标准收入的都需纳税的,超过12万收入的现都采取主动申报!除正常收入以外的额外所得基本都是需要纳税的,获得的离开收入!也算是额外所得!因为需要找工作花时间!所以三倍以内不用缴纳,但是超过三倍超过国家规定的数值,需要依法纳税!但现实当中有些是看着正常三倍以内,有一些是通过其他方式补偿的!国内目前主动申报还是推动不够的!有些人会故意以这个情况来规避一定的纳税金额
怎么看有什么用?你敢不交还是有沟通的渠道?
首先,需要计算裁员的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有超过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
其次,超过部分则需要缴纳个税,若没有超过,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
按照一般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来看,绝大多数人是不够扣税,或是扣除很少的税款,毕竟是单独计算纳税,而非并入当年所得额计税。如果是企业高管等高收入人群的话,获得补偿进行纳税也属正常。
企业员工离职补偿,初衷就是为了给员工这段找工作的时间的生活费,避免企业员工被辞退后无法生活。那么按税法纳税也是正常的,毕竟你拿到的是几个月的工资,正常上班拿工资也要扣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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