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卫生局是青羊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中文名

青羊区卫生局

职务

党委书记、局长

负责人

张倩

办公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正通顺街43号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区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规划和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

(三)拟订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工作。

(四)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对危害人群健康的严重疾病及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六)贯彻执行国家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区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等,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治工作。

(八)负责区属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监督医疗机构执行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健全区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处理;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工作;负责公民献血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国家药物政策;贯彻落实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十)组织制定全区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负责区属医疗机构医学科普、医学科研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区属医疗机构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十三)组织区属医疗机构实施医疗卫生发展规划,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组织区属医疗机构承担和参与公共卫生、中医药发展、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等相关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纪检监察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拟订全区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妇幼保健机构,并实行绩效考评;监督管理全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工作;参与出生缺陷干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监督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省基本药物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三)医政科(挂“成都市青羊区献血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区卫生及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等政策、规范、标准;监督管理区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区属医疗机构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负责区属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执业准入;承担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处理和医疗纠纷的维稳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对区属医疗机构中医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区属医疗机构医学科普、医学科研工作;指导区属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负责区属医疗机构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四)卫生应急与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牵头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的建设;对突发公共事件采取卫生救援措施;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全区重大疾病及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拟订全区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拟订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及其他公共卫生相关疾病防治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全区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消毒卫生等工作;组织区属医疗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消防、防汛工作;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五)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挂“成都市青羊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办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拟订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爱国卫生活动;拟订“除四害”规划,监督管理全区“除四害”活动;指导全区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出全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建议。

(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科。配合相关科室,提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方案;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行业规范、服务监管、财务监管、国有资产监管和绩效考核工作。

(七)人事与财务管理科。承担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定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劳资纠纷的维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卫生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工作;监督管理中央、省、市、区投入卫生事业经费工作;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统筹支付;监督管理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等工作;负责医用设备装备购置工作;负责全区卫生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卫生行业限额以上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新增医疗机构编码和登记;负责区卫生局所属卫生事业单位救护车配置的申报、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区医疗机构参加全省集中网上采购药品工作;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物价执行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人员编制

(一)区卫生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办〔2010〕30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负 责 人:张倩

职 务:党委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正通顺街43号